管理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2012〕5号),管理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需按以下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须按以下要求1、2之任意一条,委培博士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按以下要求1、2、3之任意一条发表学术论文:

  1. 在A类及以上中文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 在B类中文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D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类期刊上;
  3. 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及CSSCI、CSCD或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中文核心类期刊论文2篇。

对于在正常学制内达不到第1条或第2条规定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延迟毕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可以只在D类期刊上发表2篇和CSSCI、CSCD或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中文核心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院不承担其因延迟毕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发表的论文中,可以为正式发表或接受发表;但对委培博士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全部为已正式发表。

期刊分类参照《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院发〔2013〕1号文)执行。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

三、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的认定及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的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起执行,2011级博士生参照执行。2010级之前(含2010级)的博士生仍按原规定执行,但自本规定生效后发表(或接受发表)的论文类型按本规定认定。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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